临武县审计局

临武县审计局

机构简介

一、单位名称:

临武县审计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我县审计业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以及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二)对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结果报告。

(三)对县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四)对地方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五)对国家的事业组织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六)对县属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七)对人民县政府投资和以县人民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八)对县人民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九)对县人民政府接受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十)对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县级党政各工作部门主要领导、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在任职期间对本地区、本部门或者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十一)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向有关地方、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向县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审计调查结果。

(十二)对属于县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十三)社会审计机构审计的单位依法属于县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县审计局依职对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进行核查。

(十四)对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县审计局进行审计的事项进行审计监督。

(十五)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办公室(加挂“监察室”牌子)、经济责任审计股、财政金融审计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